关于《道路交通设施标志和标线》修改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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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次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28日,国家标准委批准了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2号修改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改单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进行了多处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条款。《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发布于1986年,1999年进行一次修订并于当年下了一号修改单。此次批准的2号修改单共计20条内容,其中修改15条,增加5条。
增加的5条内容分别是,禁令标志中增加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志;专用车道标志中增加不同的专用车道标志可以并设在同一块标志上的内容;停车位标线中增加表示出租车待客车位的标线、残疾人专用车辆车位标线和根据需要和场地实际设置的非机动车专用车位标线;导向箭头指示标线中增加“导向箭头可以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不限于图示种类,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两种方向”的要求;指示标线中还增加了路面图形标记要求,用以表示非机动车道的标记,用于非机动车道的起点或其他合适的位置。
修改的15条内容涉及标准中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指示标线以及标准的附录等。如指示标志中专用车道标志条款下的机动车道标志,原来的表述是“表示该机动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修改后增加了“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研究员唐琤琤说,这次标准的修改是针对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复杂性和公众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情况下分车种、分时段管理的需要。虽然都是细微之处的修改,但在城市交通的管理上更具有可操作性。